抗爆墻應由具有抗爆能力的不燃材料構成,其耐火極限通常不應低于 4 小時。
可采用配筋磚墻,當相鄰房間生產人員較多或設備較貴重時,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墻。配筋磚墻的厚度應由結構計算確定,但不應小于 240 毫米,磚強度不應低于 MU7.5,砂漿強度不應低于 M5。
沿墻身高度方向每隔 500 毫米需配置 3φ6—10 通長水平鋼筋,其兩端應與鋼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綁扎或焊接。當磚墻長度、高度大于 6 米時,應設鋼筋混凝土中間柱及橫梁,并按構造配筋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15,其端部應與屋面梁及框、排架柱連接;鋼筋混凝土抗爆墻厚度不應小于 180 毫米,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 C20,鋼筋截面面積由結構計算確定。
抗爆墻上應盡量避免開孔留洞。當工藝管道、電纜等必須穿過時,孔洞不應大于 φ200 毫米,且孔洞周邊應配置補強鋼筋,并進行填封密實處理。
在有爆炸危險的裝置與無爆炸危險的裝置之間,以及在有較大危險的設備周圍應設置抗爆墻或其他阻擋設施。
抗爆墻的設計,應根據生產部位可能產生的超壓值、泄壓面積大小的概率,結合工藝和建筑中采取的其他抗爆措施與建造成本等情況綜合考慮。
如果廠房面積很大,其中甲類生產所占用的面積比例小,并采取了相應的工藝保護和防火抗爆分隔措施,將甲類生產部位與其他區域隔開,即使發生火災也不會蔓延到其他區域時,該廠房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者確定。
辦公室、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、乙類廠房內,確需貼鄰本廠房時,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,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3.00h 的抗爆墻與廠房分隔。
甲、乙類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和危害性大,故廠房內的這類中間倉庫要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,甲、乙類倉庫還需考慮墻體的抗爆要求,保證發生火災或爆炸時,不會危及生產區。
要求有危險的廠房的圍護結構有相適應的泄壓面積,廠房的承重結構和重要部位的分隔墻體應具備足夠的抗爆性能。
在實際應用中,還需根據具體的場所、爆炸風險等因素,遵循相關的建筑設計規范和標準,以確保抗爆墻能夠有效發揮作用。同時,應由專業的設計和施工人員進行設計、施工和驗收,保證抗爆墻的質量和可靠性。